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台州市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的决策部署,大力开展我市老旧工业点“腾笼”行动,充分盘活我市老旧工业点存量用地,实现工业用地二次开发和集约利用,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以玉环市传统制造业优化升级为总引擎,深入摸排59家老旧工业点企业现状和问题,坚持一手抓整治、一手抓提升,以“四无”企业(作坊)为重点,依法整治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出租以及安全生产不达标、环境保护不达标、节能降耗不达标、产品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合理转移和退出低端低效产能,为产业转型升级腾出发展空间。进一步加强规划引导,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园区发展方向和产业发展实际,做好产业定位和循环化改造规划,科学合理编制老旧工业点改造提升详细规划,依法有序推进老旧工业点改造提升。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0年,完成全市59家老旧工业点改造提升,使全市老旧工业点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产业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经济效益得到明显提高。具体目标为:淘汰整治“散乱污”企业(作坊)1000家以上,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100家以上,新改扩建标准厂房100万平方米以上,打造24个小微企业园并全部建设员工宿舍,整合1000家以上小微企业入园发展,完成“小升规”企业200家以上。
三、主要方式
根据“政府主导、乡镇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依法收回、“腾笼换鸟”“空间换地”、统一建园、“退二进三”、协议置换等措施,综合采用“聚、退、转、改”和“退、转、改结合”等多种方式,依法有序推进老旧工业点改造提升。
(一)整合集聚一批:鼓励具有一定产业优势和发展空间的工业园区,吸纳地域相邻、业态相近的工业点,创新运营管理模式,整合科技、人才、标准、品牌、资金、政策、服务等高端要素,实现功能互补、资源共享,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二)清理退出一批:对占地小、企业少、产出低的“散乱污”工业点,予以整治清理;对涉污企业予以引导搬迁改造入园,对环保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对位于生态功能保护区内的达标企业,实行换地腾挪发展。
(三)整体转型一批:对位于主城区、工业比重较低的老旧工业点,推动向城市综合功能区或现代服务业园区转型;对存在一定规模生产加工租赁的老旧工业点,引导其发展成为仓储物流、科创孵化、创意设计、外贸合作等非生产加工型园区,实现功能转换、转型发展。
(四)改造提升一批:对具有一定产业基础、面积适当、四至清晰、业态相融的老旧工业点,通过分类整治、要素倒逼、创新驱动、动能转换等途径,实现就地改造提升,积极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引领产业创新跃升。
四、重点工作
(一)拆除违法建筑。针对老旧工业点用地、用房未审批的,坚持拆字开路、拆改结合、以拆促改,对违建严重和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一律依法先行拆除;对符合产业、消防、建筑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条件要求的违法建筑,按违法建筑处置意见尽快处置到位。结合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无违建市”创建以及治危拆违工作,组织开展一次以老旧工业点为重点的主题拆违月活动,并对列入整治范围的老旧工业点实行挂图销号制度。力争至2020年,拆除违法建筑2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三改一拆”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规划局、玉环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二)加快拆后利用。坚持“拆用结合、拆改结合”原则,切实推进拆后土地清理工作,鼓励“以改促拆”,把拆出来的土地资源配置到转型升级的好项目上去,通过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高土地亩产效益。鼓励拆后土地新建标准厂房,尽可能将拆后利用体现到城市建设、城市美化和产业转型升级上去,确保拆后土地利用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三改一拆”办、▲市住建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玉环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三)整治“散乱污”企业。对涉及产能淘汰、环境污染、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安全隐患等“散乱污”企业(作坊),予以依法整治或关停出清;对依法依规生产、效益较好且对环境影响较小的“散乱污”企业(作坊),以就地改造提升为主;对成长性相对较好、科技含量相对较高、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散乱污”企业(作坊),择优竞争入园,帮助其加快“个转企”“小升规”步伐,实现做大做强。力争至2020年,完成整治“散乱污”企业1000家以上,完成培育“小升规”企业20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玉环经济开发区、市“三改一拆”办、各乡镇(街道)〕
(四)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浙江省和台州市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3—2017年)》,对重污染、高能耗、低劳动生产率的生产设备和产能实行高于浙江省、台州市淘汰标准淘汰,有计划、有步骤地予以推进,逐步淘汰一批不具有能源资源节约和环保优势、产品附加值较低、相对落后的生产能力。实行倒逼机制,加快推进金属熔炼行业、五金件红冲行业、表面处理行业、橡胶行业规范化改造和整合入园。力争至2020年,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企业10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环保局、玉环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五)开展旧厂区改造。通过放宽多层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调整建筑密度、绿化率指标等政策,引导企业通过拆除、原地改翻建、加层扩建、“退二进三”“退二优二”、异地搬迁等方式实施旧厂区改造,鼓励企业通过资产重组、技术改造、二三产分离等方式,向总部经济、都市型工业、楼宇经济转型,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盘活存量资产,提高亩产效益,实现产业改造提升。力争至2020年,完成旧厂区改造2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三改一拆”办、▲市国土局、▲市住建规划局、市经信局、玉环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六)建设小微企业园。通过采取村企合作建设、自行建设标准厂房等多种模式,提高村级留用地开发效益。加快推进城北太平塘、海洋经济转型升级示范区小微园和干江滨港工业城小微园建设。积极帮助各乡镇(街道)向上争取用地指标,加快建设已完成控规的24个小微企业园,并鼓励新建一批员工宿舍及配套用房,解决企业员工住宿问题。力争至2020年,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厂房100万平方米,建成24个小微园并全部建设员工宿舍,整合1000家以上小微企业入园。〔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住建规划局、玉环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10月)。老旧工业点所在乡镇(街道)进一步开展调查摸底,详细了解区域内现有企业数量、规模、效益、土地地类和权属、用地范围和用途、产业方向、用能情况、资金实力、配套需求、改造意愿等情况。通过走访调查,统一有关村集体和企业的思想认识,同时做好企业用地确权工作。
(二)规划设计阶段(2017年11月)。有关乡镇(街道)在走访调查和确权工作完成的基础上,明确园区发展的产业定位,提出园区改造升级的总体思路,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同时,由市住建规划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结合已有的园区规划或相邻村镇规划,综合考虑未来发展的方向和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对老旧工业点编制改造升级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技术指导。各老旧工业点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具体工作时间要求通过专家评审,完成规划论证。
(三)全面改造阶段(2017年12月—2020年12月)。有关乡镇(街道)与老旧工业点内所有企业签订改造协议,根据自身实际明确改造提升方案;加强与涉及拆迁调整地块的企业和业主的沟通,加快推进拆迁改造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18家老旧工业点改造提升,2019年底前完成23家老旧工业点改造提升,2020年底前完成18家老旧工业点改造提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玉环市老旧工业点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统筹推进全市老旧工业点改造提升工作,具体做好规划指导、计划制定、项目审核、跟踪检查、统计分析、政策落实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建立老旧工业点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加强工作力量配备,完善工作机制,编制各工业点实施方案,全力抓好推进落实。
(二)加强规划引领。按照“统一监管、合理布局、有序推进”的原则,根据各老旧工业点的优势资源特点、环境容量、产业布局、企业现状、改造意愿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老旧工业点改造提升规划,明确各地的功能定位、建筑形态、产业业态、用地规划、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员工宿舍配备、建设时序、实施机制,并明确与功能定位、改造提升方案相适应的土地性质、建筑容积率、企业准入等相关要求,合理布局全市工业点。
(三)加强用地保障。统筹安排用地指标,在符合用地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工业点改造计划指标。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大批而未用土地处置力度。利用农村集体拆后土地实施标准厂房等建设的,按规定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不占用村集体留用地指标。拆后土地重新供应纳入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挂钩范围。
(四)加强政策扶持。加大对老旧工业点改造提升的扶持力度,拆后土地已征收为国有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全额返还所在地乡镇(街道);对实施改造提升特别是列入全市改造试点示范的老旧工业点,给予一定补助;对就地改造提升的企业,根据当年新增销售收入的比例给予一定奖励;对异地搬迁的企业,给予相应补助。
(五)加强督查考核。制订老旧工业点改造提升重点工作清单和综合考评办法,建立部门会商和数据统计制度,对工作推进情况实行月度跟踪、季度督查、年度考核和定期排名通报,强化考核导向和激励作用。严肃监督问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进不力的,进行问责追责。综合运用“亩产效益”评价结果,健全动态管理和倒逼退出机制,形成有进有出、争先进位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