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玉环市传统制造业优化升级,切实加强小微企业园建设,根据《关于加强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管理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浙委办发〔2017〕2号)、《玉环县加快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玉政发〔2015〕1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振兴实体经济为目标,以全面优化升级传统制造业为契机,以老旧工业点改造为抓手,坚持“土地集约、功能集成、要素集中”的原则,建立“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机制,全面推进我市小微企业园建设,切实改善我市小微企业发展环境,为经济转型升级、建设工业强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加快建设已完成控规的24个小微企业园,力争至2020年,完成“211”工作目标,即建成24个小微企业园,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厂房100万平方米,整合1000家以上小微企业入园发展。
三、建设要求
(一)建筑标准。以制造业为主的小微企业园的建筑总面积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小微企业园的建筑总面积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多层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一般应达到1.4以上,建筑密度一般不低于35%,厂房层级一般应达到4层以上。厂房结构设计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
(二)企业培育。小微企业园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产业定位,主导产业集聚度高、亩均效益等企业业绩水平高于当地平均,主导行业入驻企业数达到70%以上。具有连续滚动培育小微企业成长的功能,每年都有一定量的新企业入驻和小微企业“毕业”。小微企业占园内入驻企业总数70%以上,小微企业总数不少于30家。
(三)配套完善。按照我市产业发展需求,设计小微企业园建筑功能、道路交通、通讯网络、给水排水、环保处理、消防安全等基础设施,完善小微企业园研发办公、宿舍食堂、仓储物流、休闲娱乐等生活配套,切实提高综合配套服务水平,基本实现配套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管理规范。运营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治理结构规范。运营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丰富的创业创新服务经验,具备整合各类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服务有特色,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
四、主要任务
(一)规划先行。根据我市已有的24个小微企业园的控规,结合我市“一区两城”核心平台布局规划、特色小镇建设等工作,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编制、调整和完善小微企业园发展规划,对小微企业园的产业规模、发展方向、建筑形态、配套设施功能设计等方面,进行科学定位和合理安排,明确各个小微企业园的建设思路和方案。鼓励采用“园中园”模式,在产业集聚区、玉环经济开发区、特色小镇、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等各类开发区(园区)内规划建设小微企业园。结合小微企业园产业定位,园区建筑风格设计等应突出现代风格、产业特点、文化特色等,打造小微企业园升级版。〔责任单位:▲市住建规划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玉环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二)加快审批。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完善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审批机制,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推进代办审批、实行限时督办、提高审批效率,依法办理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消防安全、能评、环评等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一律不得审批,坚决杜绝“未批先建”等违建行为。全面推进“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对不涉及审批目录清单的“零土地”小微企业园区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验收制,小微企业园区建设业主单位凭各行政主管部门的承诺备案受理书开展项目建设,不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规划局、市消防大队、玉环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三)推进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广泛吸引各种社会资金、民间资金参与小微企业园区建设,以“工业地产”开发为主导模式,因地制宜选择政府主导开发、龙头企业开发、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发、企业联合体建设、行业协会牵头建设、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自有存量建设用地开发等模式。积极落实土地指标,以老旧工业点改造提升为突破口,鼓励拆改结合,利用符合条件的“三改一拆”拆后利用土地和城镇低效用地建设小微企业园区,鼓励工业企业节地挖潜,充分利用旧厂区、旧厂房建设小微企业园区。统筹做好小微企业园建设的指导、督查、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研究解决小微企业园建设和发展中碰到的难点和问题。力争至2020年底,建成24家小微企业园,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厂房1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玉环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四)整合入园。结合小微企业园产业功能定位,制定小微企业园准入条件,设定产业类型、企业规模、投资强度、亩产效益、技术创新、信用记录、安全生产、环保能耗等入园门槛。坚决整治淘汰、搬迁提升一批“散乱污”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企业,对整改提升后达到入园条件的小微企业,允许其入园集聚发展;鼓励低消耗、低排放、高附加值、高成长性项目和“专精特新”、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入园。鼓励同行业企业、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入园集聚,着力把园区建设成为主导产业集聚和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拓展的特色产业基地。注重主导产业培育,按照入园企业产业门类一般不多于3个、主导行业入驻企业数达到70%以上、小微企业占园内入驻企业总数70%以上、小微企业总数不少于30家的标准引导企业入园。力争至2020年,整合1000家以上小微企业入园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住建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玉环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五)创新培育。加强对入园企业的指导培育工作,开展园区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为入园企业提供科技咨询、技术评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管理策划、财税审计、法律法规、专利交易、项目申报等全方位的专业服务。以发展质量效益、科技创新能力、先进制造水平和绿色发展水平四个提升为目标,加强对入园企业转型升级、优化提升的指导,推动“个转企”“小升规”,推进“机器人+”“互联网+”“标准化+”的综合运用,支持企业开展“机器换人”“电商换市”,鼓励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对入园企业实行“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全面实施差别化的用地、用水、用电、排污等资源要素价格、配置等政策措施,倒逼落后产能加快淘汰、低效企业转型转产,支持优质企业和项目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玉环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玉环市小微企业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统筹全市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工作,研究协调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小微企业园建设的规划指导、任务部署、准入把关、协调推进、政策落实等。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把小微企业园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划设计小微企业园单体建设方案,全力抓好推进落实。
(二)强化用地保障。市国土局等部门要积极协助乡镇(街道)将小微企业园选址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区域,对确实需要选址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的,要努力向省政府争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局部调整。要积极向上级争取小微企业园用地指标,在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市重点(大)建设项目和民生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的前提下,优先利用拆后土地、存量土地、闲置用地和低效用地开发建设小微企业园,对具备供地条件的小微企业园,按相关要求从速从快实施供地服务工作。
(三)完善扶持政策。积极落实《玉环县加快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玉政发〔2015〕14号)和《玉环市扶持工业经济发展优惠政策(试行)》(玉政发〔2017〕19号)等相关扶持政策,降低小微企业生产成本。出台完善更为优惠的政策,针对我市小微企业园建设中的工业地产项目,对涉及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制定相应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用地成本。
(四)规范园区管理。推动建立产权清晰、职责明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微企业园区运营机构,完善各项管理服务制度。依法加强对小微企业园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节能降耗等的日常监管,推动企业合法合规生产经营。加强小微企业园备案管理,建立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制度,根据小微企业园的总体发展、服务能力、创业成长、创新发展等指标积极帮助小微企业园申报省级、台州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园(基地)。
(五)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积极通过现场会、推进会、专题会、座谈会、对接会等形式交流各地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工作情况,大力推广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充分利用“电视媒体、平面媒体、网络媒体、广告媒体”多位一体的宣传手段,及时发布小微企业园的建设进度和供求信息,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入园发展。